法律分析:
诉讼离婚的法律原则:
(一)离婚诉讼的目的是解除婚姻关系,解除婚姻关系的关键在于是否有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二)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查。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夫妻关系破裂:
(一)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
(四)一方因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五)婚前缺乏了解而草率结婚,婚后没有建立夫妻关系,难以共同生活;
(六)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无法治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并与其结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病,长期无法治愈;
(七)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不同居,不可能和好;因感情不和,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分居一年以上,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