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降低哺乳期女职工工资、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等行为,女职工可以投诉、申请仲裁或调解。用人单位还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应在每天劳动时间内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可依法投诉、举报、申诉,并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如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违规侵害女职工权益,应赔偿,构成犯罪者将受到法律追究。
法律分析
哺乳期调岗降薪用人单位违反了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可以投诉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或调解。《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拓展延伸
如何合理调整工资待遇以满足哺乳期调岗的需求?
在面对哺乳期调岗的情况下,合理调整工资待遇以满足员工的需求是至关重要的。首先,雇主可以考虑为哺乳期间的工作安排提供弹性,例如灵活的工作时间和地点安排,以便员工能够更好地照顾孩子的需要。其次,可以考虑提供特殊的津贴或补助,以帮助员工应对额外的费用,如托儿所费用或母乳喂养相关的支出。此外,雇主还可以探索与员工达成协议,暂时降低工资水平,但在哺乳期结束后逐步恢复到原来的水平。这样既能满足员工的需求,又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的负担。总之,通过灵活的工作安排、额外的津贴和逐步恢复的工资调整,可以合理地满足哺乳期调岗的员工需求。
结语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违反了对哺乳期女职工的保护规定,降低工资或违法解雇等行为均属违法。女职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申请仲裁或调解。如果用人单位的违规行为给女职工造成了损害,还可依法获得赔偿。对于构成犯罪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也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女职工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十九条【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二节劳务派遣第六十五条【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