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需要满足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或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政策,根据财税(2014)34号文件规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
法律分析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企业,或者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政策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财税(2014)34号文件第一条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O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如何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规定,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按照财税(2009)69号文件第七条的规定执行。
财税(2009)69号文件第七条规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怎么计算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按照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计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
三、小型微利企业应符合什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结语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需要满足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企业,或者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政策,根据财税(2014)34号文件规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计算,则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八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所称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九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所称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前款所称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四章 税 收 优 惠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