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明确事项:1、双方个人信息及家庭住址;2、离婚要求、子女抚养费、财产分割、住房安排等;3、陈述相识、结婚、共同生活、感情变化、离婚原因、经济状况、离婚协商等;4、提供财产清单、住房证明、其他相关证据。
法律分析
起诉离婚应明确哪些事项
1、原、被告的姓名、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及地址、家庭住址。
2、请求事项,包括离婚要求、受抚养子女的姓名、年龄、由何方抚养及抚养费分担的具体金额,对家庭财产的分割意见并离婚后住房安排的意见等。
3、要求离婚的事实和理由(可按下列要点陈述):
(1)何时何地相识恋爱、何时在何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何时起共同生活、住在何处、生育子女,包括现有子女的姓名、年龄、生活、学习或工作情况。
(2)婚后夫妻感情发展变化情况、引起离婚的主要原因及事实依据、双方的经济收入,有无债仅、债务、夫妻关系的现状、是否进行过离婚协商,夫妻有无和好的可能等等。
(3)如以前曾提出过离婚诉讼的,应写明何时起诉于何法院、何时处理结束的、处理结果如何、如有书面结论的,应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复印件。
(4)诉状须用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楚,诉状内容不得有谩骂和侮辱对方的言辞,更改处应加盖印章(签字)。
起诉离婚须提供哪些证据
1、提供家庭财产清单,注明财产的品名和数量,其中属男方或女方的婚姻前财产部分和属双方婚后的共同财产部分应予分列,并注明财产现在何处,对共同财产如有分割要求,必须加予明确。
如有银行存款、国库券等,应提供开户银行的账号、种类、金额等有关证据。
2、应提供结婚住房的有关材料,注明是公房还是私房,如系单位自管公房的,应提供单位对安置住房的意见。
3、提供其它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或取证线索。
4、以上应提供的证据可以是书证、物证(包括照片)证人证言,视听资料,以及当事人的承认材料。
结语
离婚起诉需明确事项:原、被告信息、离婚要求、子女状况、财产分割、住房安排等。离婚诉状应陈述相识、结婚、共同生活、感情变化、离婚原因、经济状况、协商情况等。如曾提起离婚诉讼,需提供相关法院处理结果。诉状应清晰、无谩骂,加盖印章。离婚起诉需提供财产清单、银行存款、住房证明等相关证据。其他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也可提供。证据可为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及当事人承认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