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的刑罚量刑主要依据涉案金额和情节的严重程度。诈骗数额较小的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较大的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一般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可能会被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客体、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诈骗罪从重处罚的情形包括诈骗
法律分析
关于诈骗罪刑罚的问题,一般会依据涉案金额的大小和情节的严重程度来进行量刑。
如果诈骗的数额较小,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如果诈骗的数额较大,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诈骗的数额特别巨大,那么应该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可能会被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一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一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二)、客观要件
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1、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
2、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
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
3、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
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
4、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三)、主体要件
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在不同的犯罪情节下,对诈骗罪的犯罪分子处罚不同,也就意味着犯罪分子具体的坐牢时间不同。最高的时候是无期徒刑。
三、诈骗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只要确定有犯罪的数额才能分析怎样算诈骗罪的量刑,一般诈骗的数额较多所存在的刑期就会越重,除了诈骗的数额之外,如果是诈骗集体的首要犯罪分子或者是存在多次诈骗的行为,那么是可以从重处罚的,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不同的情形所存在的处罚就会不同。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拓展延伸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手段,使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诈骗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 诈骗数额较大的: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不同的刑法理论有不同的观点,但通常认为诈骗数额在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诈骗罪数额较大。
2. 诈骗手段恶劣的:使用蒙骗、利诱、威胁、刺激等手段,或者多次使用相同手段,使被害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诈骗手段恶劣。
3. 诈骗对象特定的:诈骗罪针对特定对象实施诈骗,例如针对老年人、妇女、学生等弱势群体的,可以认定为诈骗对象特定。
4. 诈骗造成严重后果的:诈骗罪使被害人遭受严重经济损失,例如导致被害人自杀、精神创伤等,可以认定为诈骗造成严重后果。
5. 诈骗集团或者有组织的:诈骗罪由多人共同实施的,或者有组织、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可以认定为诈骗集团或者有组织。
根据以上情形,如果被告人符合以上任意一种或多种情形,那么就可能被认定为诈骗罪,并从重处罚。同时,根据刑法理论,诈骗罪的具体刑罚也会因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包括罚金、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
结语
诈骗罪刑罚的问题,一般会依据涉案金额的大小和情节的严重程度来进行量刑。如果诈骗的数额较小,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如果诈骗的数额较大,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诈骗的数额特别巨大,那么应该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可能会被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具体数额标准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客体、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在诈骗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