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案由及条件。撤销权的案由包括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和无偿转让财产,以及低价转让财产。行使撤销权需满足条件:债权债务合法,债务人有不当处分财产或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且存在恶意,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以及在有效期限内主张撤销权。撤销权的行使需谨慎,避免对市场造成混乱。
法律分析
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案由有哪些
1、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纠纷。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明确表示对已经到期的债权表示放弃行为的撤销要求。债务人放弃的债权可以是物权债权也可以是金额债权。比如债务人已经购买某种物品或货物,并交付了价款,应该在一定日期提取物品或货物,但其为了规避对债权人的履行而放弃,也属于放弃债权。
2、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无偿地将自己的金钱或者其他财产赠与他人,没有任何对价。如有的债务人将自己的金额、房屋、汽车、机器、设备送给自己的亲属、朋友或其他人,或者通过账户为他人支付购买房屋、汽车、电器等物品的价款,或者虚构某种理由将款划拔到他人的账户,或者是将自己已经付款的房屋、汽车等的产权证办成其他人的名字。
3、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纠纷。是债权人对债务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转让他人的行为要求撤销。前两种撤销权只要有行为,债权人就可以要求撤销。而对低价转让的行为,还应该看这种低价是否是明显的低价。因为在市场经济中允许一定的竞争,适当的价格浮动是正常的。如果把在一定幅度内的交易都做为低价处理行使撤销权,则会造成市场的混乱。
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
由于撤销权的行使涉及合同关系以外主体的权益,因此,债权人在行使该权时应当符合四个方面的法定条件
1、债权债务合法,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债权
民法典规定,行使撤销权的主体应当对债务人享有确定的合法的债权,且该债权产生在债务人恶意转让财产之前。
2、债务人有不当处分财产或者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存在且债务人主观上存在恶意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在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3、债务人行为造成了对债权人损害的结果
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得行使撤销权。
4、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权行使的时间条件,即在有效期限内主张撤销权
在债务人没有证据证明其行为未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可以认定其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结语
综上所述,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案由包括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纠纷、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以及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纠纷。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包括债权债务合法、债务人有不当处分财产或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存在且主观上存在恶意、债务人行为造成对债权人损害的结果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权行使的时间条件。在有效期限内,债权人可以主张撤销权,除非债务人能够证明其行为未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三条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