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部门是由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的机构,一般由县级以上政府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部门的主管部门是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委员会全称应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的机构,一般由县级以上政府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管。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劳动仲裁部门作为一种特定的机构,负责处理劳动纠纷和争议的解决工作。其职责涵盖了调解、仲裁和裁决等方面。劳动仲裁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接受劳动纠纷申请、调查核实事实、调解劳动争议、进行仲裁裁决、执行裁决结果等。在劳动争议解决中,劳动仲裁部门具有一定的权限,包括对劳动合同纠纷、工资福利问题、劳动保护权益等进行仲裁和裁决。劳动仲裁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平。
结语
劳动仲裁部门作为劳动争议解决的重要机构,由政府、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承担着调解、仲裁和裁决等职责。其主管部门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平。通过接受申请、调查核实、调解争议等方式,劳动仲裁部门为劳动纠纷的解决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