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案件撤诉后可再起诉,最高法院解释明确。根据解释,法院应受理原告以同一请求再次起诉的情况。但对于离婚案件,若六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再次起诉,则不予受理。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案件按撤诉处理后能再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撤诉后是否还能重新申请仲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仲裁撤诉后仍然有可能重新申请仲裁。撤诉并不意味着终止了对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而是暂时中止了仲裁程序。如果在撤诉后,当事人发现有新的证据或者新的事实情况,或者认为撤诉是错误的决定,他们可以重新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并提交相关证据和理由。仲裁机构会重新审理案件,根据新的证据和事实进行裁决。然而,重新申请仲裁的具体条件和程序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当事人应当详细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或仲裁机构,以确保符合法律规定并正确行使权益。
结语
劳动仲裁案件撤诉后仍可再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原告撤诉或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如原告再次提起同一诉讼请求,法院应受理。对于离婚案件,若原告在六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而再次起诉,则可能不予受理。撤诉并非终止劳动争议解决程序,而是暂时中止仲裁程序。当事人发现新证据或事实,或认为撤诉决定错误时,可向劳动仲裁机构重新申请仲裁并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具体的条件和程序因地区和情况而异,当事人应咨询专业人士以确保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