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地人缴纳社保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由用人单位在用工后30日内为其申请社保登记并缴纳费用;二是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人员可自行缴纳社保费。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58条和第60条。
法律分析
外地人要在上海缴纳社保的,可以找到用人单位,由单位在用工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及时为其申请社保登记,并且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用;或者办理暂住证等证件,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来自行缴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拓展延伸
上海单位员工是否可享受外地社保待遇?
根据相关规定,上海单位员工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享受外地社保待遇的。具体而言,如果员工在上海工作单位缴纳社保满一定年限后,且需要调动到外地工作,根据跨地区社保转移接续政策,可以将在上海缴纳的社保待遇转移至外地,继续享受相应的社保待遇。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转移条件和程序可能因地区政策而异,建议员工在调动前咨询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当地社保部门,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和要求,以确保顺利完成社保转移并享受外地社保待遇。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和第六十条,外地人在上海缴纳社保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由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的三十日内为其申请社保登记并缴纳社保费用;二是作为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暂住证等证件后自行缴纳社保费用。同时,根据跨地区社保转移接续政策,员工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将在上海缴纳的社保待遇转移至外地,并继续享受相应的社保待遇。具体操作流程和要求请咨询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当地社保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