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没了反贪还剩多大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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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3 02:04:08
检察院没了反贪还剩多大权力
法律分析。反贪局和纪委一起并入新成立的监察委员会。18年3月前要全面完成检察院的转隶工作。就是说到明年3月前全国的检察院都要完成反贪局、反渎局、预防科的转隶工作。每个院的具体转隶时间自己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十一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导读法律分析。反贪局和纪委一起并入新成立的监察委员会。18年3月前要全面完成检察院的转隶工作。就是说到明年3月前全国的检察院都要完成反贪局、反渎局、预防科的转隶工作。每个院的具体转隶时间自己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十一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法律分析:
反贪局和纪委一起并入新成立的监察委员会。18年3月前要全面完成检察院的转隶工作。就是说到明年3月前全国的检察院都要完成反贪局、反渎局、预防科的转隶工作。每个院的具体转隶时间自己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十一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检察院没了反贪还剩多大权力
法律分析。反贪局和纪委一起并入新成立的监察委员会。18年3月前要全面完成检察院的转隶工作。就是说到明年3月前全国的检察院都要完成反贪局、反渎局、预防科的转隶工作。每个院的具体转隶时间自己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十一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