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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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3 02:03:44
最高人民检察院职权
法律主观。人民检察院的职权是: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对确有错误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法律客观。
导读法律主观。人民检察院的职权是: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对确有错误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法律客观。

法律主观: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是: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对确有错误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第一百二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职权
法律主观。人民检察院的职权是: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对确有错误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法律客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