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什么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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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什么成立
1995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成立。反贪污贿赂总局,简称反贪总局,是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内部的重要职能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正式成立,标志着中国检察机关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工作进入专业化、正规化轨道。2018年2月23日,为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反贪污贿赂总局全体检察官“转隶”到新成立的国家监察委员会,不再隶属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上是关于反贪总局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导读1995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成立。反贪污贿赂总局,简称反贪总局,是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内部的重要职能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正式成立,标志着中国检察机关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工作进入专业化、正规化轨道。2018年2月23日,为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反贪污贿赂总局全体检察官“转隶”到新成立的国家监察委员会,不再隶属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上是关于反贪总局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1995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成立。
反贪污贿赂总局,简称反贪总局,是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内部的重要职能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正式成立,标志着中国检察机关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工作进入专业化、正规化轨道。2018年2月23日,为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反贪污贿赂总局全体检察官“转隶”到新成立的国家监察委员会,不再隶属最高人民检察院。
以上是关于反贪总局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1995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什么成立
1995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成立。反贪污贿赂总局,简称反贪总局,是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内部的重要职能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正式成立,标志着中国检察机关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工作进入专业化、正规化轨道。2018年2月23日,为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反贪污贿赂总局全体检察官“转隶”到新成立的国家监察委员会,不再隶属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上是关于反贪总局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