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市职工迁出上海后,可在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账户转移。办理要件包括身份证明、账户转移原因证明等。受托人需提供委托书和相关身份证明。其他证明材料如单位提取证明、公积金集中封存户提取证明等需向相关单位提供。具体办理流程请咨询建设银行。
法律分析
申请范围:
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且已与外省市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
办理场所:
建设银行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账户转移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外省市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2)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3)建立劳动关系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相关证明(需包含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信息、接收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的转账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等)。
3、其他证明材料:个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账户转移原因证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办理流程:
结语
办理流程简单明了,只需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和账户转移原因证明材料前往建设银行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即可。委托办理的需提供相关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及委托书,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还需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其他证明材料根据个人情况提供。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相关单位或部门咨询。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