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最有实权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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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3 02:04:04
检察院最有实权的部门
法律分析: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第一百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导读法律分析: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第一百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第一百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检察院最有实权的部门
法律分析: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第一百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