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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报警怎么补办交通事故认定书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3 01: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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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报警怎么补办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律分析:只要提供相关证据(如:事故当时照片,保险公司的勘察记录,最好是请保险公司的人一起去帮你证明,这样交警就容易采信,就可以补开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条 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应当记录下列内容。(一)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三)人员伤亡情况;(四)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种类等。(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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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只要提供相关证据(如:事故当时照片,保险公司的勘察记录,最好是请保险公司的人一起去帮你证明,这样交警就容易采信,就可以补开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条 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应当记录下列内容。(一)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三)人员伤亡情况;(四)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种类等。(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法律分析:只要提供相关证据(如:事故当时照片,保险公司的勘察记录,最好是请保险公司的人一起去帮你证明,这样交警就容易采信,就可以补开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了。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条 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应当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种类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第十二条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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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报警怎么补办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律分析:只要提供相关证据(如:事故当时照片,保险公司的勘察记录,最好是请保险公司的人一起去帮你证明,这样交警就容易采信,就可以补开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条 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应当记录下列内容。(一)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三)人员伤亡情况;(四)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种类等。(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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