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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漏诊如何解决?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3 01: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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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漏诊如何解决?

漏诊误诊是医疗过错行为的一种。从我国有关医疗事故的法律规定来看医疗过错是指医院违反正常的医疗护理常规规范对患者造成不应有损害的一种行为。医疗事故需要损害后果的出现且这种损害后果要和医院的过错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漏诊误诊等医疗过错行为没有对患者造成损害即患者的损害不是医疗过错行为造成的而是由于患者疾病本身导致的必然结果或者其他非医疗过错行为的因素造成的医院没有违反正常的医疗护理常规规范则不构成医疗事故。换句话说只有漏诊误诊的医疗过错行为成为患者损害后果的原因又经过医学会组织的鉴定认为构成的才属于医疗事故。比如若患者病情演变所致与被告的漏诊误诊无直接的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就不具备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即使存在过失行为但只要此过失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就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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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漏诊误诊是医疗过错行为的一种。从我国有关医疗事故的法律规定来看医疗过错是指医院违反正常的医疗护理常规规范对患者造成不应有损害的一种行为。医疗事故需要损害后果的出现且这种损害后果要和医院的过错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漏诊误诊等医疗过错行为没有对患者造成损害即患者的损害不是医疗过错行为造成的而是由于患者疾病本身导致的必然结果或者其他非医疗过错行为的因素造成的医院没有违反正常的医疗护理常规规范则不构成医疗事故。换句话说只有漏诊误诊的医疗过错行为成为患者损害后果的原因又经过医学会组织的鉴定认为构成的才属于医疗事故。比如若患者病情演变所致与被告的漏诊误诊无直接的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就不具备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即使存在过失行为但只要此过失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就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漏诊误诊是医疗过错行为的一种。从我国有关医疗事故的法律规定来看医疗过错是指医院违反正常的医疗护理常规规范对患者造成不应有损害的一种行为。医疗事故需要损害后果的出现且这种损害后果要和医院的过错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漏诊误诊等医疗过错行为没有对患者造成损害即患者的损害不是医疗过错行为造成的而是由于患者疾病本身导致的必然结果或者其他非医疗过错行为的因素造成的医院没有违反正常的医疗护理常规规范则不构成医疗事故。换句话说只有漏诊误诊的医疗过错行为成为患者损害后果的原因又经过医学会组织的鉴定认为构成的才属于医疗事故。比如若患者病情演变所致与被告的漏诊误诊无直接的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就不具备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即使存在过失行为但只要此过失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就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对于漏诊误诊中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过错损害受害人还是有可能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规定的标准进行索赔这个赔偿标准比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医疗事故赔偿标准高出很多。

医院漏诊承担责任吗

1、要承担责任。医院漏诊的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应当是存在医疗过错的可以要求医院承担违约责任。2、《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3、医院漏诊的对当事人没有进行任何治疗应当不属于医疗事故但漏诊是因医院的疏忽造成的应当存在医疗过错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违约情况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医院漏诊是否存在医疗过错

医院漏诊的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应当是存在医疗过错的可以要求医院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医院漏诊的对当事人没有进行任何治疗应当不属于医疗事故但漏诊是因医院的疏忽造成的应当存在医疗过错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违约情况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医院漏诊的后果是什么?

漏诊即对同一患者同时存在不同疾病医生遗漏某种疾病的诊断;延误诊断即在应当对疾病作出判断的时间内没有及时作出判断。医院漏诊是医疗过错行为的一种。从我国有关医疗事故的法律规定来看医疗过错是指医院违反正常的医疗护理规范对患者造成不应有损害的一种行为。医疗事故需要损害后果的出现且这种损害后果要和医院的过错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漏诊等医疗过错行为没有对患者造成损害即患者的损害不是医疗过错行为造成的而是由于患者疾病本身导致的必然结果或者其他非医疗过错行为的因素造成的医院没有违反正常的医疗护理常规规范则不构成医疗事故。换句话说只有漏诊的医疗过错行为成为患者损害后果的原因又经过医学会组织的鉴定认为构成的才属于医疗事故。比如患者病情演变所致与医院的误诊无直接的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就不具备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即使存在过失行为但只要此过失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就不承担法律责任。

治疗中存在漏诊医院应赔偿吗

根据法律规定当患者在医院检查治疗时患者和医院之间已经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应当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检查及治疗如果医院在诊治过程中没有对患者进行全面检查导致患者严重疾病被漏诊因错过最佳治疗期而恶化即使医院漏诊的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患者仍可追究医院的违约责任即对与漏诊有关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治疗中存在漏诊医院是否应该赔偿?

因治疗中存在漏诊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该内容由 游潘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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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漏诊如何解决?

漏诊误诊是医疗过错行为的一种。从我国有关医疗事故的法律规定来看医疗过错是指医院违反正常的医疗护理常规规范对患者造成不应有损害的一种行为。医疗事故需要损害后果的出现且这种损害后果要和医院的过错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漏诊误诊等医疗过错行为没有对患者造成损害即患者的损害不是医疗过错行为造成的而是由于患者疾病本身导致的必然结果或者其他非医疗过错行为的因素造成的医院没有违反正常的医疗护理常规规范则不构成医疗事故。换句话说只有漏诊误诊的医疗过错行为成为患者损害后果的原因又经过医学会组织的鉴定认为构成的才属于医疗事故。比如若患者病情演变所致与被告的漏诊误诊无直接的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就不具备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即使存在过失行为但只要此过失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就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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