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管辖法院提管辖权异议不需要进行交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后需要按时出庭吗
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是否需要按时出庭,视具体情况而定。法院对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被告需要按时出庭。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被告不需要按时出庭。管辖权异议提起的主体只能是本诉被告。原告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是因为原告主动地提起诉讼,从而选择了本诉的管辖法院。
二、对于管辖权异议驳回怎么办
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受诉人民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一)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二)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的,受诉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申诉的,不影响受诉法院对该案件的审理。
对于管辖权异议被驳回可以提起上诉。
三、管辖权异议上诉状需是否要交费
管辖权异议上诉不需要支付案件受理费,但需要支付其他诉讼费用。具体规定如下:
一、根据《诉讼费用支付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下列案件不支付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殊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二、根据《诉讼费用支付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支付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误工补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七条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第八条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