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金融机构需满足:
(1)有章程:符合法律规定。
(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银行设立城市商业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亿元,银行设立农村商业的最低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注册资本就是实缴资本。
(3)有具备专业工作经验和知识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措施和其他与业务相关的设施。
(6)还需要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十二条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三条 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