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不起诉的当具备下列条件:
1、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犯罪情节轻微。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手段、对象、危害后果、动机和目的,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年龄和一贯表现,认为犯罪情节轻微;
3、根据刑法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刑法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虽然没有免除处罚的情节,但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
(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
(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
(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
人民检察院依照前两款规定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的,应当提前为值班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