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了合同的基本内容,包括当事人信息、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法。保管合同的要素也应包括这些条款。当事人可以参照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法律分析
保管合同包括的条款有:
1、保管人和寄存人的身份信息;
2、保管物的数量、质量;
3、价款与支付方式、期限;
4、验收方法;
5、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的办法。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拓展延伸
保管合同的主要条款与规定
保管合同的主要条款与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合同的有效期限,保管物品的具体描述和数量,保管地点及安全措施,保管费用和支付方式,保管期间的责任和义务,保管物品的保险责任和索赔程序,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件,争议解决方式等。此外,根据具体情况,还可以包括违约责任、保密义务、合同变更和续约等条款。签订保管合同时,双方应仔细阅读并确保理解其中的条款和规定,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和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保管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双方身份信息、保管物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支付方式、验收方法、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办法等。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的规定,合同内容可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信息、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法等条款。在签订保管合同时,双方应参照示范文本并仔细阅读、理解各项条款,以确保合同有效执行并保障双方权益。同时,根据具体情况,还可添加其他条款如保密义务、合同变更和续约等。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章 保管合同 第八百九十四条 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