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人需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但自然原因引起的危险情况下,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可适当补偿。如果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导致不应有的损害,紧急避险人应承担适当民事责任。
法律分析
1、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2、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
3、因紧急避险采取的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拓展延伸
紧急避险责任分配的法律原则
紧急避险责任分配的法律原则是指在紧急避险情况下,确定由谁承担因此引发的损失的准则和规定。根据法律原则,一般情况下,如果紧急避险是由第三方的过错或不当行为导致,那么该第三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失责任。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紧急避险是由不可抗力因素引起,责任分配可能会有所不同。法律原则还考虑了相关当事人的过失程度、合理预见能力以及损失的性质和程度等因素。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法院将综合考虑这些原则来做出最终的责任分配决定。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应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如果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紧急避险人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紧急避险责任分配的法律原则考虑了各方的过失程度、合理预见能力和损失性质等因素。法院将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综合考虑这些原则来做出责任分配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三十五条 国家发展保险事业,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并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 第六十五条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