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悔婚后,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返还。根据最高法院的解释,彩礼是否返还主要取决于是否缔结婚姻关系。如果未缔结婚姻关系,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除非特殊情况,一般不予返还。完全自愿给付且无附加条件的彩礼通常不予支持返还请求。在婚姻存续期间要求返还通常不支持,但离婚诉讼期间可根据情况考虑。未共同生活的情况下,真正的共同生活尚未开始。
法律分析
一、男方悔婚,女方应该返还彩礼钱吗
1、男方悔婚后,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主张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二、如何请求返还结婚彩礼
1、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2、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3、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4、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男方悔婚后,如果符合特定条件,女方可以主张返还彩礼。请求返还彩礼的判断依据主要是是否缔结婚姻关系。通常情况下,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彩礼不予支持返还请求。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出返还请求,一般不予支持。另外,如果双方结婚后一直没有共同生活,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