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批捕后微罪不诉的情况:
1、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2、犯罪已过诉讼期限的;
3、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知处理的犯罪,未告知或者撤回告知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
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