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必须具备的条件是:1.犯罪人自动投案;2.自动投案的目的是向司法机关坦白自己的罪行;3.犯罪人必须接受国家的审判。
一、犯罪主动投案自首能减轻处罚吗
1、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没有被发现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2、在犯罪事实已被发现但不知犯罪人是谁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3、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已经被发现而司法机关还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自首一般是可以减轻处罚的。
二、坦白自首与自首区别
坦白与自首区别在于是否自动投案。一般自首是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坦白是被动归案;坦白和自首的关键区别在于所供述的罪行是否已经被司法机关掌握。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是自首;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是坦白。所以,自首和坦白所反映的犯罪人的人身危险程度不同,自首更能说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降低。因此,自首是法定的从宽量刑情节,坦白是酌定量刑情节。
三、什么情形下属于自动投案
1、投案行为必须是发生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这是自动投案的时间规定。
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是指:
(1)犯罪事实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之前;
(2)犯罪事实已被司法机关发现,但犯罪分子本人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之前;
(3)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均以被司法机关发现,但司法机关尚未对犯罪分子采取讯问或强制措施之前;
(4)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尚示被司法机关发现,仅因犯罪分子形迹可疑而被审查、教育主动交待的,也符合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的情形。
2、投案行为是犯罪分子的意志所决定的,这是自动投案是否成立的关键。
犯罪分子的意志所决定的,是指犯罪分子在前述的时间规定内,由犯罪分子自己的意志决定投案行为,他有以下几种表现:
(1)真诚的认罪、悔罪、争取从宽处罚;
(2)经家长、亲朋好友规劝而投案;
(3)社会力量迫使其投案。
3、必须是向司法机关或者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这是投案自首的实质性条件。这里所指的司法机关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个人是指犯罪分子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其他有关负责人。
4、必须是自愿置于有关司法机关或者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待犯罪事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