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确定作为债转股对象的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3 15:20:24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确定作为债转股对象的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确定作为债转股对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具有可行的企业改革计划和脱困安排;(二)主要生产装备、产品、能力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先进,产品有市场,环保和安全生产达标;(三)信用状况较好,无故意违约、转移资产等不良信用记录。风险提示:经过法定程序,债权可以转为普通股,也可以转为优先股。债转股对象和条件由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债权银行和企业根据国家政策依法自主协商确定,转股债权及股权价格按市场化原则确定。法律依据;《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五条。
导读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确定作为债转股对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具有可行的企业改革计划和脱困安排;(二)主要生产装备、产品、能力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先进,产品有市场,环保和安全生产达标;(三)信用状况较好,无故意违约、转移资产等不良信用记录。风险提示:经过法定程序,债权可以转为普通股,也可以转为优先股。债转股对象和条件由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债权银行和企业根据国家政策依法自主协商确定,转股债权及股权价格按市场化原则确定。法律依据;《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五条。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确定作为债转股对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具有可行的企业改革计划和脱困安排;(二)主要生产装备、产品、能力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先进,产品有市场,环保和安全生产达标;(三)信用状况较好,无故意违约、转移资产等不良信用记录。风险提示:经过法定程序,债权可以转为普通股,也可以转为优先股。债转股对象和条件由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债权银行和企业根据国家政策依法自主协商确定,转股债权及股权价格按市场化原则确定。
法律依据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五条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确定作为债转股对象的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确定作为债转股对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具有可行的企业改革计划和脱困安排;(二)主要生产装备、产品、能力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先进,产品有市场,环保和安全生产达标;(三)信用状况较好,无故意违约、转移资产等不良信用记录。风险提示:经过法定程序,债权可以转为普通股,也可以转为优先股。债转股对象和条件由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债权银行和企业根据国家政策依法自主协商确定,转股债权及股权价格按市场化原则确定。法律依据;《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