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应赔偿受害人的全部财产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对造成残疾的还应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对造成死亡的还应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此外,故意侵害他人且情节恶劣的将受到民事制裁。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也需要赔偿财产损失。
法律分析
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交通事故致人伤亡赔偿如下:
(一)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亡的,应当赔偿由此引起的全部财产损失。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只承担限制赔偿责任或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则依照法律规定。
(二)致人损害,造成他人残疾或死亡的,侵害人应适当补偿受害人或死者遗属的其他损害。
(三)故意侵害他人且情节恶劣的,人民法院根据《民法典》规定予以民事制裁。
(四)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者用具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五)医疗费:即受害人受伤害后为恢复健康进行医疗所支付的费用。应当包括挂号费、药费、检查费、住院费、整容费等费用。医疗费一般应当以治疗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的单据为凭证,并确系治疗侵害人的侵害行为所致伤害的费用。
(六)受害人一般应当在侵权行为发生地或离住地较近的医疗单位检查、治疗。经指定医院的,应在指定医院检查、治疗。
(七)误工费:受害人因受伤害不能参加劳动(工作)而减少的合法劳动报酬收入。
(八)交通费:指受害人在本地范围内就医的或者经治疗医院同意转院治疗的往返路费。
(九)致人伤害,受害人因此而丧失全部劳动能力或部分劳动能力时,侵害人除应赔偿上述费用外,赔偿范围还应包括受害人受伤致残后的生活补助费、依靠受害人扶养的人的必要生活费、残疾用具费以及其他损害。
(十)赔偿费应赔付给伤、残者本人或死者遗属。伤、残、死者所在单位已经支付的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应从赔偿费中返还。
交通事故往往会造成人员伤亡,有人员伤亡的,需要适当地处理。需要注意的是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与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在处理方面是不同的。虽然不涉及到人员伤亡,但也有可能有财产损失,因此也是需要作出赔偿。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对于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情况,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对于造成残疾的情况,还应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对于造成死亡的情况,还应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交通事故赔偿原则上应该包括全部财产损失,对于造成他人残疾或死亡的情况,侵害人应适当补偿受害人或死者遗属的其他损害。对于故意侵害他人且情节恶劣的情况,人民法院将依据《民法典》予以民事制裁。因此,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无论是人员伤亡还是财产损失,都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适当的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调查 第四十二条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