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酌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存疑不起诉是指对于经过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一、法定不起诉的适用条件:
1、没有犯罪事实: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7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酌定不起诉的适用条件:
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
2、预备犯:
3、从犯:
4、在外国犯罪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
5、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6、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
7、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
8、胁从犯:
9、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
10、犯罪较轻的自首犯:
11、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
12、构成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
存疑不起诉区别是什么意思?
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七十八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