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者遭遇用人单位未支付或拖欠工资的情况,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必须依法发出。该法适用于各类劳动争议,包括劳动关系确认、合同履行、辞退离职、工时休假、劳动报酬等。解决劳动争议应遵循合法公正原则,注重调解,保护当事人权益。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也可寻求工会或第三方共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拓展延伸
临时工辞职后中介扣钱,如何维护权益?
当临时工辞职后中介扣钱时,维护权益的关键在于积极采取合适的行动。首先,核实合同和协议,确认中介是否有权扣钱,并了解扣款的具体原因。其次,与中介进行沟通,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诉求,要求合理解释和退还款项。如果中介不合作,可以寻求劳动仲裁或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同时,保留相关证据,如邮件、短信等,以便维护自己的权益。最后,如有必要,可以寻求律师的专业建议和代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总之,维护权益需要积极主动,合法合理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并寻求专业支持以确保公正和合法的处理结果。
结语
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将依法发出支付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了适用范围,包括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合同履行变更解除、工作时间休假社保福利等方面的争议。解决劳动争议应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临时工辞职后中介扣钱的情况,劳动者应核实合同协议、与中介沟通并保留相关证据,如有需要可寻求劳动仲裁或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甚至寻求律师的专业建议和代理,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