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租房补贴自审核通过申请的当月计发,按月补助、按季发放。不同季节的补贴发放期不同,第一季度(1月-3月)的补贴发放期为4月底-5月底,第二季度(4月-6月)的补贴发放期为7月底-8月底,第三季度(7月-9月)的补贴发放期为10月底-11月底,第四季度(10月-12月)的补贴发放期为次年1月底-2月底。
法律分析
南京租房补贴自审核通过申请的当月计发,按月补助、按季发放。
1.第一季度(1月-3月),补贴发放期:4月底-5月底。
2.第二季度(4月-6月),补贴发放期:7月底-8月底。
3.第三季度(7月-9月),补贴发放期:10月底-11月底。
4.第四季度(10月-12月),补贴发放期:次年1月底-2月底。
拓展延伸
南京租房补贴如何申请?
根据我国《南京市住房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南京租房补贴的申请流程如下:
1.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住房租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书、劳动合同等;
3.街道(乡镇)住房租赁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4.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街道(乡镇)住房租赁管理部门予以办理租房补贴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南京租房补贴的具体标准及申请条件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可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结语
南京租房补贴的发放时间安排已出,申请人可按月或按季申请,补贴金额按月或按季发放。具体发放期为4月底至5月底(第一季度)、7月底至8月底(第二季度)、10月底至11月底(第三季度)和次年1月底至2月底(第四季度)。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