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只有在事先说明且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才能要求被保险人支付额外费用。如果保险公司未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或未事先说明,要求被保险人支付额外费用则属于违约行为。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三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或者赔偿金用于补偿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但是,违约金或者赔偿金不得超过债务的价值,也不应当过高或者过低。
2.《保险法》第十二条
保险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险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标明保险种类、范围和保险金额等内容。保险合同未载明条款的,按照当事人有利的解释处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
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等价、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只有在事先明确约定且合同中有规定时,才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支付额外费用。如果保险公司在未约定的情况下要求被保险人支付额外费用,则构成违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