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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录是否会记录在案底中?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3 11: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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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录是否会记录在案底中?

派出所做的笔录不会留下案底,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犯罪者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时,相关犯罪记录应予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除非司法机关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在刑罚执行中,如认为判决有错误或罪犯提出申诉,应转请人民检察院或原判人民法院处理。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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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派出所做的笔录不会留下案底,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犯罪者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时,相关犯罪记录应予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除非司法机关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在刑罚执行中,如认为判决有错误或罪犯提出申诉,应转请人民检察院或原判人民法院处理。法律分析;


派出所做的笔录不会留下案底,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犯罪者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时,相关犯罪记录应予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除非司法机关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在刑罚执行中,如认为判决有错误或罪犯提出申诉,应转请人民检察院或原判人民法院处理。

法律分析

派出所做笔录不会留下案底,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在刑罚执行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或者罪犯提出申诉,应当转请人民检察院或者原判人民法院处理。

拓展延伸

笔录管理规定:记录管理与案底归档的关系

笔录管理规定中,记录管理与案底归档有着密切的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笔录作为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在司法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记录管理的规范与严谨,直接影响着笔录的可信度和有效性。而案底归档则是指将笔录等相关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归档的过程,以便于日后的查阅和使用。正确的记录管理可以确保笔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而案底归档则有助于笔录的长期保存和合理利用。因此,记录管理与案底归档密不可分,共同构成了笔录管理的重要环节。

结语

笔录管理规定与案底归档密切相关。根据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笔录作为重要证据具有法律效力。规范和严谨的记录管理直接影响笔录的可信度和有效性。案底归档是对笔录等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以便日后查阅和使用。正确的记录管理确保笔录的真实和完整,而案底归档有助于长期保存和合理利用。因此,记录管理和案底归档共同构成了笔录管理的重要环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证据 第五十九条 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二、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书证,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经核对无误的副本或者复制件。是副本或者复制件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来源和取证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五十条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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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录是否会记录在案底中?

派出所做的笔录不会留下案底,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犯罪者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时,相关犯罪记录应予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除非司法机关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在刑罚执行中,如认为判决有错误或罪犯提出申诉,应转请人民检察院或原判人民法院处理。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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