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阶段不必须逮捕犯罪嫌疑人,逮捕只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审查起诉阶段有多种结果,不一定是不起诉。逮捕与审查起诉没有必然联系。审查起诉的内容包括犯罪事实、证据、罪名认定、是否追究其他责任人、是否附带民事诉讼以及侦查活动的合法性等。审查起诉期限由法律规定,检察机关需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
法律分析
在审查起诉阶段,不是必须逮捕犯罪嫌疑人。刑事案件即使没有经过逮捕也可以进入审查起诉阶段。逮捕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之一,但不是必须的程序。一般刑事案件的程序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常包括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共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逮捕是其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例如有些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或因其自身原因需要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就可以不逮捕。
3、以下情形不予逮捕: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审查起诉的内容
《刑事诉讼法》168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可能是因为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到了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已经处于被逮捕的状态当中了,这才让人们误认为审查起诉的前提性条件必须是已经批捕了。但审查起诉和批捕之间绝对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不批捕的话,审查起诉的结论也不一定就是不起诉。
结语
在审查起诉阶段,不是必须逮捕犯罪嫌疑人。刑事案件即使没有经过逮捕也可以进入审查起诉阶段。逮捕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之一,但不是必须的程序。一般刑事案件的程序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常包括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需要对案件进行审查,判断是否需要进一步审理,但并不一定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八十四条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
(一)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
(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法律文书制作逮捕证并立即执行。必要时,可以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协助执行。执行逮捕后,应当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公安机关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将执行情况和未能抓获的原因通知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逃的,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撤销逮捕决定之前,公安机关应当组织力量继续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