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需偿还婚姻存续期共同债务,包括日常生活、生产经营和治疗疾病所负债务。离婚前的个人债务不需要对方承担,但共同债务由共同财产承担,不足部分由法院判决。共同债务指夫妻共同签名或追认的债务,以及个人名义超出日常生活需要但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民法典》1089条和1064条规定了相关规则。
法律分析
一、离婚后还用偿还婚姻关系存续期的债务吗
离婚后,如果在婚姻粗续期间的债务是属于共同债务的,还是要偿还的,共同债务的范围是:
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2.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
3.夫妻双方或一方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前的债务离婚后是否还需要对方承担
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不需要对方承担,如果是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由共同财产承担,不足部分应当由法院判决。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结语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后的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包括日常生活、生产经营和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双方可协商清偿方式;如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解决。离婚前的债务,若是个人债务则不需要对方承担,若是共同债务,则应由共同财产承担,不足部分由法院判决。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共同签名、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对于个人名义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