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要求对方赔偿的情形及标准。离婚要求对方赔偿的情形包括危害家庭的不良行为、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离婚损害赔偿费标准需要考虑过错程度、侵害行为、损害结果、经济能力和生活水平等因素。离婚不可要求第三者赔偿,只能要求过错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离婚赔偿应合法合理,不得要求无法依据的费用。
法律分析
一、离婚要求对方赔偿的情形
离婚要求对方赔偿的情形包括危害家庭的不良行为、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离婚损害赔偿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包括以下几种: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损害赔偿费标准
离婚损害赔偿费标准需要根据如下因素确定:
1.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2.侵害行为的具体情节。
3.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
4.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5.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6.过错方的具体情况以及事后态度。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官酌定。
三、离婚可否要求第三者赔偿
离婚不可要求第三者赔偿。根据我国法律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也就是说,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中的第三方,不是离婚赔偿的当事人。离婚赔偿的当事人只能是夫妻中的过错一方。因此,离婚不可以要求第三者赔偿。除此之外,离婚也不得要求青春损失费等缺乏法律依据的费用。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离婚要求对方赔偿的情形包括危害家庭的不良行为、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离婚损害赔偿费的标准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侵害行为的具体情节、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等。离婚赔偿的当事人只能是夫妻中的过错一方,不可要求第三者赔偿。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官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