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法律文书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强制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包括执行通知书的办理费用和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费用。执行费用不予缓交和减免,已交纳的费用计入执行标的额,一并执行。
法律分析
一、什么是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二、强制执行费用承担
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在判决后,执行中可以直接向其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单位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完成盖单等手续,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3、第二百三十一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3、一般来说案件执行的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执行费用,此类费用不予缓交和减免。已经交纳的实际执行费用金额计入执行标的额中,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一并执行,执行完毕后计入被告债务之中由其承担。
结语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的明确要求,通过运用国家强制力量,强制民事义务人履行其承担的义务,以保护权利人的权益。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被执行人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包括办理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手续所产生的费用。执行费用不予缓交和减免,已交纳的费用计入执行标的额中,与债务一并执行,由被告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二十三条 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冻结的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百四十七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