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领证生的孩子判给双方,另一方需支付抚养费。离婚后,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抚养费,费用和期限由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过去未支付的抚养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根据《民法典》,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子女有权要求支付抚养费。
法律分析
一、没领证生的孩子判给谁
1、没领证生的孩子判给谁另一方是需要给抚养费的,只要是未同孩子直接生活的父或者母,不论是否结婚离婚,都应当履行抚养义务,支付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抚养费。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过去的抚养费还可以要吗
1、过去的抚养费还可以要。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没有按时支付,那么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索要孩子抚养费。根据法律规定,作为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是必须要出抚养费的。不出抚养费的,对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给付之诉。
2、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未领证生的孩子应由未直接抚养的一方支付抚养费。不论是否结婚离婚,父母都有履行抚养义务的责任。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如果未直接抚养的一方未按时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根据协议或法院判决,子女在必要时可以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过去的抚养费也可以要求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