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规定阐述了公务员辞职后新的单位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时,原有职业年金的个人账户部分可以跟随他/她转移到新单位,而新的就业单位如果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则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将继续由原管理机构管理运营。如果新的工作单位有企业年金,个人可以将其原来职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也就是个人账户余额)带走参加新单位的企业年金,而原来单位缴费部分不能带走。但是,如果新单位没有企业年金,则原来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由
法律分析
如果公务员辞职,且新的单位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那么他/她的原有职业年金的个人账户部分可以跟随他/她转移到新单位。如果新的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那么他/她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将继续由原管理机构管理运营。也就是说如果你新的工作单位有企业年金,那么可以把你原来职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也就是个人账户余额)一起带走参加新单位的企业年金,原来单位缴费部分不能带走;如果新单位没有企业年金,那么原来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由原单位继续运营来实现保值增值,但也仅限个人缴费部分,这部分仍然归个人所有,而单位缴费部分不归个人所有。
二、法律依据
根据《企业年金办法》的规定,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有个前提条件: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企业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根据规定,企业应与职工一方集体协商企业年金方案,并将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在缴纳的资金比例上,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一方协商确定。职工个人缴费由企业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结语
企业年金制度是现代企业为员工提供的一项福利,可以帮助员工在退休后获得更多的收入保障。对于公务员辞职后是否可以带走职业年金个人账户,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如果新的就业单位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那么原有职业年金的个人账户部分可以跟随公务员转移到新单位。但如果新的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那么公务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将继续由原管理机构管理运营。因此,公务员在辞职前应该了解自己原有的职业年金制度,并确认自己是否可以带走个人账户部分。
法律依据
公务员法(2018-12-29)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
检察官法(2019-04-23) 第六十四条 检察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
社会保险法(2018-12-29) 第九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