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律师会见期间,律师可以就被代理人的案件进行谈判,但需要注意谈判的范围和限制。
法律依据:
1.《律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律师代理人案件,可以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及其代理人、相关证人和鉴定人等进行接触,可以向有关机关了解有关情况,并可以为当事人进行谈判。”
2.《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被告有权在罪行认定前或者判决执行前,与其辩护人或者代理人随时会见。”
3.《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有权随时接见其诉讼代理人。”
4.《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有权随时接见其诉讼代理人。”
总之,律师在会见期间可以就被代理人的案件进行谈判,但需要注意谈判的范围和限制,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