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后不履行可请求法院恢复执行。法院强制执行方式包括扣留收入、冻结存款、拍卖财产等。强制执行终结情形有撤销申请、撤销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死亡无遗产等。强制执行条件包括生效裁判文书、可执行内容、拒绝履行义务、法定申请期限、符合管辖规定。和解协议暂时中止执行后可恢复,对方履行义务后法院终结执行。
法律分析
一、执行和解后不履行如何恢复执行?
执行和解后不履行,可以请求法院恢复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一条
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恢复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恢复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恢复执行:
(一)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申请恢复执行的;
(二)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
(四)其他不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情形。
二、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
1、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2、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如房产、车子。
三、强制执行终结情形有哪些?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四、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1)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
(2)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是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
(4)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
(5)符合人民法院的管辖的规定。
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如果申请人跟被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暂时中止执行,但是强制执行中止后不是不能恢复,法院恢复强制执行后,在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下,对方履行了应尽义务的,法院才会终结执行。
结语
在执行和解后,如若一方不履行协议,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扣留收入、冻结存款、查封财产等。强制执行终结的情形有申请人撤销申请、法律文书被撤销等。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包括有生效的裁判文书、可执行的内容、拒绝履行义务等。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和解协议可导致执行暂时中止,但需履行后方可终结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三十七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