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给付损失费用的情况是有限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其中包括: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损失;保险标的归属不明等。若不符合以上情况,保险公司不得拒绝给付事故现场损失费用。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三十三条:保险人对于投保人提出的保险请求,经核保同意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 《保险法》第三十五条: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或者利益发生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保险法》第三十六条:保险人按照约定支付保险金。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必须依据合同约定,同时必须符合《保险法》规定的条件。若未达到免责事由或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损失等情况,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支付事故现场损失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