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变更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通过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如果变更后需要支付额外费用,被保险人可以拒绝支付。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应当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书面确认合同变更事项。
2. 《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保险合同经变更后,如有额外保险费的,被保险人有权于变更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书面拒绝支付,并有权解除合同。
3. 《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结论:保险合同经变更后,如果有额外费用,被保险人可以拒绝支付,并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变更合同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