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享有法律保护,包括不受歧视和危害、生父母负有抚养义务、赡养和继承权利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歧视非婚生子女。对于抚养问题,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父方有正当理由时可随父方生活。两周岁以上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时,会考虑父母的生育能力、子女健康成长等因素。父母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只要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
法律分析
一、非婚生子女享受什么法律保护
1、对非婚生子女,任何人不得歧视和危害;
2、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负有抚养教育非婚生子女的义务;
3、非婚生子女有赡养和扶助生父母的义务;
4、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我国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以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以准许。
4、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
结语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保护,包括不受歧视和危害的权利,生父母负有抚养教育义务,以及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对于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不直接抚养他们的生父或生母应承担抚养费的责任。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对于抚养问题,根据子女的年龄和具体情况,可以考虑随父方或母方生活,优先考虑子女的身体健康和成长环境等因素。父母双方可以协商轮流抚养子女,并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做出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三条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 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