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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空头支票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2 20: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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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空头支票

空头支票的产生和广泛流通增加了社会的信用危机、提高了社会的经济成本、浪费了有限的法律资源,更不利于社会经济的有序发展。针对空头支票的成因,在法律层面上以及现有的法律规定柜架内,要防止空头支票的产生、维护持票人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宜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行政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题的通知》(银发[2005]114号文)已于2005年6月1日开始执行。该《通知》将原本委托商业银行对空头支票出票人的处罚权收回,并详细规定了处罚的主体、依据、标准以及程序。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通知》的规定,按照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的标准对空头支票出票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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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空头支票的产生和广泛流通增加了社会的信用危机、提高了社会的经济成本、浪费了有限的法律资源,更不利于社会经济的有序发展。针对空头支票的成因,在法律层面上以及现有的法律规定柜架内,要防止空头支票的产生、维护持票人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宜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行政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题的通知》(银发[2005]114号文)已于2005年6月1日开始执行。该《通知》将原本委托商业银行对空头支票出票人的处罚权收回,并详细规定了处罚的主体、依据、标准以及程序。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通知》的规定,按照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的标准对空头支票出票人进行处罚。


空头支票的产生和广泛流通增加了社会的信用危机、提高了社会的经济成本、浪费了有限的法律资源,更不利于社会经济的有序发展。针对空头支票的成因,在法律层面上以及现有的法律规定柜架内,要防止空头支票的产生、维护持票人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宜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行政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题的通知》(银发[2005]114号文)已于2005年6月1日开始执行。该《通知》将原本委托商业银行对空头支票出票人的处罚权收回,并详细规定了处罚的主体、依据、标准以及程序。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通知》的规定,按照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的标准对空头支票出票人进行处罚。

(二)商业银行配合方面,各商业银行应着眼于金融系统的长期利益,一方面积极向人民银行提供线索,举报空头支票出票人,配合人民银行进行行政处罚;另一方面要审查出票人的资金及资信情况,慎重出卖支票给出票人。在令行禁止的情况下,开票人不敢开出空头支票,或者将谨慎开票,这在客观上可能防止空头支票的产生。

(三)、民事方面,持票人在遭遇空头支票时,应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依法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持票人如通过诉讼方式维权,则应该注意,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仅仅可以依据基础的合同关系进行诉讼,还可以行使票据法意义的票据权利,以票据纠纷提起诉讼。持票人应谨慎选择最佳诉讼方案。

(四)、刑事方面,司法机关应严格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对利用空头支票进行诈骗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有合同诈骗和票据诈骗竞合的情况出现,从票据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法定刑来看,票据诈骗罪的法定刑重于合同诈骗罪,因此,当两罪交叉竞合时应以票据诈骗罪定罪处罚。

(五)、制度方面,政府应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利用网络建立信息公示机制,对于达到一定数量或金额的空头支票出票人主体资料进行公布,让持票人可以查询到出票人的不良历史记录。这将促使持票人提高警惕,防止空头支票的产生和流通。当然,空头支票这一社会现象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而且现阶段还有存在的空间。要彻底遏制空头支票的出现,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的,还需要社会多方面不懈的努力,但本人认为,不仅仅应在社会现象产生后,考虑如何维护当事人的权利,更应该对社会现象本身予以关注,并最好能提出切实可行解决题的方法,才更能体现在社会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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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空头支票

空头支票的产生和广泛流通增加了社会的信用危机、提高了社会的经济成本、浪费了有限的法律资源,更不利于社会经济的有序发展。针对空头支票的成因,在法律层面上以及现有的法律规定柜架内,要防止空头支票的产生、维护持票人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宜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行政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题的通知》(银发[2005]114号文)已于2005年6月1日开始执行。该《通知》将原本委托商业银行对空头支票出票人的处罚权收回,并详细规定了处罚的主体、依据、标准以及程序。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通知》的规定,按照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的标准对空头支票出票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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