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规定指出,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在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时,有权利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若理由成立,则裁定撤销或改正;若理由不成立,则裁定驳回。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不服裁定时,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此外,在财产强制执行拍卖时,有异议的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强制拍卖的异议,这是法律赋予我们的
法律分析
如果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他们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1)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2)相关证据材料;
(3)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提出执行异议的期限
(一)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除案外人可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外,执行员在执行本院或上级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时,发现确有错误的应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院长审查处理或经院长批准,函请上级法院批准。
由此可知,在财产被强制执行拍卖时,有异议可以提出来,向执行拍卖行为的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强制拍卖的异议,这是法律给予我们的救济途径。
拓展延伸
强制拍卖是一种保全措施,用于保全被执行人的财产。然而,在强制拍卖过程中,被执行人或其代理人有权提出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执行人或其代理人对强制拍卖提出异议的,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如果人民法院对异议未作出处理,异议人可以在执行程序终结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遭遇法院强制拍卖时,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有权提出异议,并且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12-29)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请求撤销拍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机构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利益的;
(二)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竞买资格的;
(三)违法限制竞买人参加竞买或者对不同的竞买人规定不同竞买条件的;
(四)未按照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拍卖标的物进行公告的;
(五)其他严重违反拍卖程序且损害当事人或者竞买人利益的情形。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请求撤销变卖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08-02)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请求撤销网络司法拍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一)由于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视频或者照片展示以及瑕疵说明严重失实,致使买受人产生重大误解,购买目的无法实现的,但拍卖时的技术水平不能发现或者已经就相关瑕疵以及责任承担予以公示说明的除外;
(二)由于系统故障、病毒入侵、黑客攻击、数据错误等原因致使拍卖结果错误,严重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利益的;
(三)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网络司法拍卖服务提供者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利益的;
(四)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竞买资格的;
(五)违法限制竞买人参加竞买或者对享有同等权利的竞买人规定不同竞买条件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网络司法拍卖程序且损害当事人或者竞买人利益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12-29) 第三十一条 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当事人双方及有关权利人同意变卖的,可以变卖。
金银及其制品、当地市场有公开交易价格的动产、易腐烂变质的物品、季节性商品、保管困难或者保管费用过高的物品,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变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