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如果是在规定的休息时间内工作,就算扰民,可以向当地的环保局或城管反映,如果是工作时间,则不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