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物权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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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2 19:31:30
不动产物权的效力
(一)不动产登记的一般效力。1、物权公示效力;2、物权变动的根据效力。3、权力正确性推定效力。4、善意保护效力;5、警示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导读(一)不动产登记的一般效力。1、物权公示效力;2、物权变动的根据效力。3、权力正确性推定效力。4、善意保护效力;5、警示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一)不动产登记的一般效力
1、物权公示效力
2、物权变动的根据效力
3、权力正确性推定效力
4、善意保护效力
5、警示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不动产物权的效力
(一)不动产登记的一般效力。1、物权公示效力;2、物权变动的根据效力。3、权力正确性推定效力。4、善意保护效力;5、警示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