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0年的陪产假天数已经正式下发。自2016年4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给予陪产假15日。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对于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女职工和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女职工,将分别享受15天和42天产假。
法律分析
重庆2020年的陪产假天数根据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请婚假、产假和护理假有关规定的通知,经市政府同意,已正式下发。自2016年4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给予陪产假15日。
二、一般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享有特殊的劳动保护。其中,在孕期,女职工享有8周的产前休假;在产期,女职工享有98天(即产后8周内)的产假;在哺乳期间,女职工享有6个月的哺乳假。
根据《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办法》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或者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包括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因此,按照以上法律规定,重庆女职工在2023年可以享受98天的产假。
结语
重庆2020年的陪产假天数已正式下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给予陪产假15日。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08-20) 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009-05-11) 第十二条 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08-20) 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