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授权书的法律效力与委托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和不违法的内容有关。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注明被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和授权范围,避免简单写“全权委托”,应具体明确代理人的权限和限制。在诉讼代理或签订合同时,需明确代理人的具体权利和有效条件,超出范围则无效。
法律分析
一、委托授权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授权委托书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委托书内容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该委托书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书写委托书必须要注意的事项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是企业法人委托他人代为某种法律行为的法律文书,法定代表人因事不能亲自为某种行为时,可以通过授权委托方式,指派他人去办理。这时,就需要制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在授权的范围进行活动,对委托人直接产生法律效力。
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应当注意的事项有:必须写明被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等基本情况、写明授权的范围,不能简单写“全权委托”,而应当逐项写明授权的内容。如委托代理诉讼,就应写明在诉讼过程中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有无放弃、承认诉讼请求的权利有无反诉权、有无和解权等,如果未写明,则认为不具备这些具体权利,只有诉讼代理权。如果是签订合同,则应当明确在什么条件下、什么范围内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超过这个范围就是无效的。
结语
委托授权书的法律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是否违反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相应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才是有效的。在书写委托书时,特别是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注意明确被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和授权范围,并逐项详细写明授权内容,避免简单笼统的授权。只有遵守这些事项,委托书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五章 行纪合同 第九百五十六条 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代理 第二节 委托代理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五章 行纪合同 第九百五十五条 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