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兵役制度的主旨是实行志愿兵役与义务兵役相结合,以加快社会现代化建设。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法律分析
我国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主要采取服预备役和服现役两种形式,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称军人;预编到现役部队或者编入预备役部队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为了加快社会现代化的建设,现阶段采取实行以志愿兵役为主体的志愿兵役与义务兵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拓展延伸
我国公民兵役义务的主要形式排除了哪些内容?
根据兵役法规定,我国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主要形式不包括以下内容:1.免除兵役:根据法定条件,某些公民可以获得兵役免除,如身体残疾、高龄等。2.替代服务:一些公民可以选择替代兵役,进行其他形式的国防服务,如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支援国防工业等。3.职业兵役:公民可以通过正规的招募和报名程序,加入职业军队,成为职业军人,以履行兵役义务。4.其他特殊情况:根据特殊情况和紧急需求,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暂时或永久排除某些公民兵役义务,如紧急救援、医疗急救等。总之,兵役法规定了我国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主要形式,但排除了一些特定情况和个人条件。
结语
兵役制度是我国公民履行光荣义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公民可以通过服现役或服预备役来履行兵役义务。为了加快社会现代化建设,目前我国采取志愿兵役与义务兵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根据兵役法规定,兵役义务的主要形式不包括免除兵役、替代服务、职业兵役和其他特殊情况。兵役制度的实施为我国国防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条
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称军人;预编到现役部队或者编入预备役部队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以志愿兵役为主体的志愿兵役与义务兵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