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法庭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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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2 20:31:32
派出法庭管辖范围
派出法庭属于基层人民法院在派出机构,主审辖区内的民事案件或者所分管的民事案件,不包括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审理。【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高级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导读派出法庭属于基层人民法院在派出机构,主审辖区内的民事案件或者所分管的民事案件,不包括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审理。【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高级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派出法庭属于基层人民法院在派出机构,主审辖区内的民事案件或者所分管的民事案件,不包括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派出法庭管辖范围
派出法庭属于基层人民法院在派出机构,主审辖区内的民事案件或者所分管的民事案件,不包括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审理。【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高级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